要找一個你愛還是找一個愛你的人??』
這個問題早已經老掉大牙,依然常常有人問。
我從來沒有為這個問題困擾過,
我一定是要找一個我愛也愛我的人。
可是,愛情很難有絕對的公平,即便是一段相愛的關係裡,
也還是會有一個人愛另一個人多一些。
要是那樣的話,我希望我是被愛多一些的那個人,
那會比較幸福。
我一直覺得男人應該愛女人多一些,因為女人是用來愛,
而不是用來欺負的。
所謂公平,就是大家都覺得快樂,各得其所,求仁得仁,
戀父的找到一個成熟的男人,
戀母的也找到一個母愛氾濫的女人,
而不是我愛你十分,你也要愛我十分。
愛情從來就不是把兩顆心赤裸裸的放在天平上秤重量,
你愛的人也愛你,就是公平。
你愛的人沒你愛他那麼愛你,這也是公平,
因為是你自己選擇的。
年紀小的時候,我們要的肯定是一個自己愛的人,
這件事情是無法讓渡的。
後來的一天,當你老了,當你經歷過愛情的無常,
當你在愛海這片江湖受過傷、掉過無數眼淚,
你也許會選一個愛你的人,而不是你愛的。
愛是累人的,曾經那樣愛著一個人,
到頭來也還是沒法一起,那倒不如讓別人來愛你。
做一個懶惰的戀人,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。
從此以後,被人愛著寵著,被人捧在掌心裡遷就與呵護,
從他身上看到從前那個情深一往,
苦苦被愛牽絆著的自己,
終於知道,愛是沒有絕對公平的,
哪裡有幸福的時光,哪裡也有遺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