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感不只來自戀愛,
一個人也可以有自處的幸福感覺。
一個人一直在做一種可以從本質上發散個人特質的事情,
盡量發揮自己,
把單一個體可以完成的部份做得更好、掌握得更好;
做到自己想做的事、保持年輕的心情,讓自己還能夠受傷,
即使傷痕累累、全身是疤,
仍然會痛、有力氣掙扎,並且復原,
我覺得這就是幸福。
每一個個體都應該讓自己更豐富,更自由地伸展。
但人終究無法獨活,終究要活在關係裡。
人往往為了關係,
而將兩隻腳綁在一起,以為這才是關心。
但是,人與人之間,
無論是夫妻、情侶、朋友,或工作夥伴,
關係就像是爬山時候綁在一起的線,相互拉扯;
彼此都不努力的話,很可能就一起掉下山去;
但是太努力了, 拉扯得太緊,也一定完蛋!
只有小心拿捏拉扯的張力,
彼此才可能有機會共同成長、一起前進。
人生勢必無法完整,
所以幸福不可能完整,
快樂也不可能圓滿,
幸福當然會包容一些不快樂。
但是,只要有關係存在,
就可以相互要到幸福。
希望「要幸福哦!」帶給人的,
就好像我自己被朋友感動一樣,
是一種溫暖的、體貼的,
而且是可以要得到的、
可以有力量去要到的。
年齡可以變大,生命力卻不可以變老!
只有讓自己更有生命力,幸福才更有機會開花。